内卫计人字〔2019〕33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自治区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参加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方式
(一)人员范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
(三)考试效用。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政策调整,合格成绩有效期将执行国家新规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二、免试人员及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含在国内正式参加援外培训人员)。
(二)男1963年12月31日前、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中,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