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三、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下进行,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考试管理相关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三)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全区共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区直(驻呼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等13个考点。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即盟市直属单位)、自治区(即直属单位)三类人员,并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